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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11 19:40   责任编辑:xiatian
报名开始:       报名截止: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南浔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推出招聘岗位16个,招聘人数3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等要求详见《2020年南浔区社区卫生服务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生除外),户籍按招聘单位要求确定;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国外的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受生源和户籍限制);
3.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户籍按招聘单位要求确定。
通过国民教育序列的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可按社会人员报考。上述人员须于报名前(2020年12月10日之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需执(职)业资格的,应聘人员须于2020年12月1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愿意履行相关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三)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及以下(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医学类初级及以上职称且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四)身体健康;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以下情形的不宜报考:
1.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不包括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
本次招聘涉及到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10日。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谈、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12月22日
报名地点:报考双林镇中心卫生院、练市镇中心卫生院、善琏镇卫生院、旧馆镇卫生院的请到南浔区人民医院门诊楼4楼人事科;
报考菱湖镇中心卫生院、和孚镇卫生院、千金镇卫生院、石淙镇卫生院请到菱湖人民医院公共卫生行政楼4楼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报考南浔镇中心卫生院的请到南浔区中医院急诊2楼人事科。
报名材料:
1.《2020年南浔区社区卫生服务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请在附件中自行下载打印,并经本人签字后提交);
2.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印有户主及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已是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报考须主管部门同意;
4.每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本次招聘其中一个岗位。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另需提供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具有报名资格或伪造报名材料等情况,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笔试、面谈及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谈或实际操作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面谈和实际操作。护士岗位为实际操作,其他岗位为面谈,由各招考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根据各岗位考生的面谈或实际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2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谈和实际操作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并及时通知考生。
(二)面试。由南浔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南浔区政务信息网、南浔人力资源网公布信息为准,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当天凭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六、体检、考察
(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二)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三)经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一)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沟通后确认是否递补。递补从面谈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同一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1.考生体检不合格的;
2.考生考察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面谈、面试时,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入场。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面谈、面试、体检、考察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浔区医疗集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3020672(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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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浔区社区卫生服务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020年南浔区社区卫生服务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